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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2 15:03:43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ube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湖北</a>铁道运输<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汇总了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涉及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情况、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下内容将帮助考生了解更多招生细节。

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落实教育部的招生要求,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正,本章程特此制定,以规范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并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接受来自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丝咀1号,学校官网:http://www.hcr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九条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是一所经过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校荣获多项荣誉,并且是国家及地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还获得了多个国家级与省级产教融合项目。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和计划,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等事务。

联系电话:027-87643117    027-88778071

第十二条 招生代码:湖北招生代码:C577。在其他省份招生代码,请以当地考试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招生名额。具体招生计划将在各省级招生发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只要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全国高考或湖北省技能高考,且成绩达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申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实施,确保透明度与公平性。

第十六条 在考生符合思想政治与健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如果某专业无法满足所有考生的需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调剂志愿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没有性别比例限制,部分如铁道机车运用等专业更适合男生,女生报考时请慎重。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主要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将安排英语课程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报到时,需按照国家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缴纳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多个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由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录取的新生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提供“绿色通道”以办理助学贷款和相关材料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招生信息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将在官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省内高考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新政策执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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