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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0 10:0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qingd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青岛</a>航空<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呈现的是2024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详细信息,内容涵盖了办学性质、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方面,以下内容将为您提供全面的了解,帮助您做出更好的决策。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度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决策。招生处为常设招生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纪检员,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计划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山东考试院、阳光招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政策,对考生进行全面评估,择优录取

(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投档规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三)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四)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的专业要求。

(五)对于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加降分考生的录取:符合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将按照加降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院不限制外语语种,所有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并且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退费按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各种资助项目,具体条件和标准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健康状况和文化成绩等方面的复查。如发现考生在报考及考试过程中存在不实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名单发送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所有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的,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官方网站:www.qdhkxy.com

电子邮箱: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任何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与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以最新的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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