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电影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青岛电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相关信息,内容涵盖了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录取政策、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电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青岛电影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电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代码:143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事务,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和实施各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官网等途径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需符合思想政治素质要求,身体健康。除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我校的专业要求:
1. 所有考生须具备正常听力。
2.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身体无畸形,无明显的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疾病。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要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要求择优录取。
2. 对于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未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动漫设计、影视制片管理等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年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
(2)其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依据考生的志愿和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影视技术、广告学、电影制作、虚拟现实技术等专业依据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条件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对于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山东、上海、浙江等),我校将遵循相关省市的政策。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退费则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具体资助政策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参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校为全日制本科院校,完成培养方案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要求的本科生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将注明青岛电影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与考生须知
第二十条 联系信息:
邮政编码:266520
2. 咨询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招生监察电话:(0532)86703766
学校官网:www.qdfa.edu.cn
第二十一条 考生须知:
考生需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考我校专业,特别是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所在省的统考,不再参加校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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