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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2 11:42: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山东</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ianz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电子</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2024年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包含了学校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2024年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阳光高考”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

第七条 校址:山东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阳光工程”的要求,统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专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参与招生过程,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和就业情况,结合办学条件,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及官方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自主管理招生办公室监督的体制,按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不限制语种,不进行口语测试,听力要求可忽略。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要求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到报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则按分数优先调剂至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分,不要求选考科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及各省的规定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遵循国家及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如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依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要求,获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代理,所有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均由学校官方发布。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若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对于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7667

传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s://www.sdcet.edu.cn/

E–mail:dzx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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