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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医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3 17:28: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binzho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滨州</a>医<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滨州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2024年滨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滨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滨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策招生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并协调全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滨州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滨州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本科招生规模将依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时,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结合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安排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的1~1.2倍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征集志愿考生进行录取;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服从调剂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将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将按照学校招生章程执行,若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有特别要求,将按照其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肢体残疾考生,若其生活能自理,且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并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可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改革省份,若某些专业在选考科目中出现生源不足,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将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虽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依据医学专业的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康复治疗学专业因涉及部分英语授课内容,建议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优先报考。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和各省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官网查询相关信息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执行,退费标准遵循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具体的资助标准根据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与德国柏林健康与运动学院合作开设的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生,满足双方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将获得滨州学院合作院校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报考所需的资格证书,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其资格进行复查,若发现舞弊行为将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项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官网: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滨州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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