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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政策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9 17:59:42

华中<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hua.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计划</a>

本文整理了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校址等方面的信息。希望以下内容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华中科技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制定。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址为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位于湖北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华中科技大学为全日制综合性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通过体质健康测试且符合毕业生要求的学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研究生阶段学位授予将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并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年度计划执行相关任务。

(二)依据年度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招生来源。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为考生提供咨询与信息服务。

(四)根据招生方案录取考生并解决录取中的问题。

(五)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会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来源计划,结合学校的战略布局、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协调等因素,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计划的1%将作为预留计划,用以调节各省生源的不平衡,并在使用时遵循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考招生(包括统考录取艺术类、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以及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除外语类保送生、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及港澳台华侨考生外)必须参加全国高考。港澳台考生可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学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考生可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考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运动员保送生等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或审核,具体安排请参照相关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需根据所在省的要求参加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学校在教育部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来说,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特殊招生项目的调档比例将根据相关招生简章和省招办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足,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情况将剩余计划转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平行志愿批次出现生源不足时,学校也会参与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各省教育部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同一考生只能选择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分,且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对于不设置单独招生计划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高考加分。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及相关机构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将根据具体专业的要求来判断。以下情况的考生将不能被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二度的考生除上述专业外,生物、化学、药学等专业也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辨识常见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特定专业,如信息管理与系统、公共事业管理等。

4.裸眼视力低于4.8的考生不能报考轮机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但日常教学会使用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包括加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省招办的投档排序来决定专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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