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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卫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30 11:02:01

2024年广州卫生<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提供的是2024年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各方面的信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并有效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招生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永福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东横路60-1号;邮政编码:5101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于在我校注册并按时完成专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负责贯彻实施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及细则,确认招生规模和调整计划,具体执行招生工作,处理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监察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录取期间,还将成立信访小组,专责处理考生及社会的投诉、申诉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和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发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方案的定向培养考生,将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且单独进行院校专业组的招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生须与定向县(市、区)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服务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高考科目要求,其中涉及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且高考成绩符合最低分数线时,依据考生的总分、专业志愿和学校录取原则进行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依据省(区、市)投档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该考生的第一志愿已满,则查看其后续志愿。若出现同分情况,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课程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将按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至同一院校内有空缺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取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选择报考。

第二十五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实行“3+1+2”招生模式省份学校继续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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