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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0 15:51:43

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a href=https://www.211g.cn/tag/gongc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程</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学金及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为详细介绍,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帮助。

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采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方法。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对于在规定学制内按要求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于退学的学生,将视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开具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执行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实施细则,协调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根据学校规定组织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处理考生及社会的相关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属于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最新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院校联合实施“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后会单独编班,并根据五年培养方案分段培养。合格学生可获得高职(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具体合作院校及专业包括:

1. 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的环境工程专业合作

2. 环境监测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的环境工程专业合作

3. 环境管理评价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的环境科学专业合作

4.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安全工程专业合作

5. 工业节能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合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美术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3门科目,且成绩需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与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并且达到招生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课程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美术设计专业学校将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并优先考虑那些已修习相关课程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如果考生未填报任何有效的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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