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的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并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考生德智体美劳的各项素质,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学校的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且符合毕业要求者,学校将颁发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学学生可根据情况获得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章程与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计划,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确保遵守招生规定与纪律,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还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及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录取期间,信访组将处理考生及社会的投诉与申诉事宜。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将以各省招生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及艺术体育类等类别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的考生,所参加的高考科目必须通过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当年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投档规则,结合生源情况,可能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学校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其他相关标准,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因素,优先录取符合要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于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若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已修习过相关课程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如果考生未被录取到任何专业,但服从调剂,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分数和空缺专业安排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当地实际情况描述)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对于残障考生,只要能够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仍可被正常录取。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将按照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依据相关体检标准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复查,若复查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包括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及健康状况等。如有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不实或违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遵循《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民办高校和中职学校收费备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工科类专业:16300元/年
文史类专业:153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数智财务创新班):173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多项资助措施,具体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758-3630628
传真:0758-3630628
电子邮箱:72886816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xcxy.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8-3603811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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