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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5 17:54:02

2024年泸州<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具体信息,供考生参考。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及主管单位

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及学历证书信息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单位: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完成所有课程并修满学分,学校将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确保高校招生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式录取新生。

第七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的录取人数不足,学校将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的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而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视为退档。

第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过加分的考生,如果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将与其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条 艺术专业录取方式将依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优先比较术科成绩,接着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一条 体育专业录取方式将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根据所在省的加分政策或降分录取政策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男女考生及应往届生将一视同仁,且不对相关学科成绩设置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所有专业将使用英语进行教学。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将根据规定项目进行,并遵循自愿原则,严禁营利。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地方教育厅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一旦被录取,需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无正当事由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如有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政编码:646000

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网址:http://www.lzy.edu.cn

电子邮件:zjc@lz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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