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华南农业大学的招生章程,内容涉及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华南农业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将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还将获得学位证书。若学生退学,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肄业证书或开具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各相关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及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成员组成,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将设立信访组,专门处理考生和社会的咨询、投诉与申诉。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的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具体批次安排参照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依据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的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中预留不超过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的情况。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包括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演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的考生,需符合高考总成绩中3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当年的广东省招生文件。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文科或历史、理科或物理)专业按省(区、市)投档规则执行,实行“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已满,再安排后续志愿。若两名考生的成绩相同,将优先考虑已修习相关专业课程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表演专业(仅限声乐和钢琴方向)、表演专业的录取将依据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执行,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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