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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7 15:18: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ebe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河北</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y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中医</a>药<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河北中医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河北中医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北中医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32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第八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河北中医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将获得河北中医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概况:河北中医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全国较早设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现为河北省政府与国家中医管理局共建高校,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改革试点学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河北中医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协调招生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河北中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地高考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均衡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招生计划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发布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会预留1%招生名额,用于调节不同地区考生数量不均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如有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将向相关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原则,依据《本科招生录取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任何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从考生的顺序志愿中调取档案,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时,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要求,考生在本科阶段必须完成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方可进入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仅招收河北省农村生源,实行单独批次录取,严格按照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按各省的平行志愿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对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教育部及各省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学校将选取最高分,并且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且无应届或往届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不设外语口试环节,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非英语应试科目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患有指导意见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2.患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的考生,学校的相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3.其他严重的视力或听力障碍者,无法完成医学专业课程的,不宜报考。

4.身心残疾的考生不鼓励报考医学专业

5.护理学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低于1.65米,女生低于1.55米的慎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经过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将收到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流程根据学校的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依照相关文件执行,并由学校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且有多项资助政策保障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s://zsb.hebcm.edu.cn(具体录取结果请参考各省招生委员会发布信息)。

3.招生电子信箱: 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平台:搜索“河北中医大学招生办公室”公众号。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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