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邢台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邢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参考。
邢台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邢台学院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4. 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创办于1910年,最初为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历证书: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6. 办学地点: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7. 专业安排: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授课,其他专业均在邢台学院本部授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规划、组织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包括审议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安排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草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录取遵循教育部的规定,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高考分数择优录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进行编制,最终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具体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与相关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加分政策,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相关卫生部门的体检标准,对于特定病症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以下病症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高血压、心肌病等心血管疾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疾病;
(3)严重血液病、内分泌疾病、精神病等;
(4)长期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
(5)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者;
(1)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将不能录取到一些要求色觉正常的专业,如化学、食品科学等;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十三条 各省实行平行志愿的将按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执行,未实行的省份将按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将按“1:1”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进行优先录取。未满足志愿的考生,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若总分相同,将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将依据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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