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南财经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西南财经大学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奖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详细内容如下,期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西南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贯彻实施“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西南财经大学,校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属于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完成专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西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招生计划、艺术类及保送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事务。领导小组由校长及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1. 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要求,编制每年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4. 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活动,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学校信息及招生政策;
5. 遵循“阳光工程”原则,确保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公布录取信息;
6. 完成其他由教育部门或学校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和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并由各省(区、市)公布。
第十条 为调节不同地区统考成绩生源不平衡,学校将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会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并遵循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加分后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将选择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且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设置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的分布情况,学校将在各省(区、市)按照合理比例调档。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于平行志愿批次,若考生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且符合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原则上予以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批次,若已达录取人数上限,则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会在生源所在地进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所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则服从调剂者将按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满员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
第十六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将依次依据文化统考成绩(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并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照1:1的招生计划,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以独立院校代码招生。在学校设置两个或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区、市),考生若填报该类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视为同意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并可按录取规则进行调剂。入学后,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专业不能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开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物流管理等中外合作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但转入的专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将以英语授课。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选择该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接受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跨学科联合学位项目,实施“1+1+1+1”培养模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华侨、港澳台学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如艺术类、保送生等),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将遵循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的标准,色觉异常者将无法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将被认定为作弊,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完善的资助体系,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方式,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进行招生,不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费用,对于冒用学校名义的中介,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适时发布新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站为:http://zb.swufe.edu.cn/,联系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纪检监察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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