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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8 17:1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ich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四川</a>文理<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4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说明,供考生参考。

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2024年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设有莲湖校区与南坝校区两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本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主要提供本科教育。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要求,修得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将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招生事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计划招生就业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依据当地专业需求制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并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及《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分配将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调阅100%考生档案;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认可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依据加分和降分后的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等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公共必修课将以《大学英语》为主。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实行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排序规则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 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意愿将其调剂到尚有空缺的相近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将退档。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1. 认可生源地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在文化与专业成绩都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 艺术体育专业接受文理科生,具体招收类别与计划以生源地公布为准。

4. 如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调配原则与普通专业相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将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针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公费师范生在入学后将按四川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师范专业面试,若面试不合格,将调整为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将严格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原则,禁止营利。

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特殊招生项目的学生,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减轻经济压力。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将通过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提供可追踪的EMS号。

第三十条 查询与咨询途径:

查询网站: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或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规定有冲突,按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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