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4年四川文理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性质、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说明,供考生参考。
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2024年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设有莲湖校区与南坝校区两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本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主要提供本科教育。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要求,修得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将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涉及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招生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计划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依据当地专业需求制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并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及《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公开。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分配将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调阅100%考生档案;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认可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依据加分和降分后的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等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公共必修课将以《大学英语》为主。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排序规则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 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意愿将其调剂到尚有空缺的相近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将退档。
1. 认可生源地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在文化与专业成绩都合格的基础上,依据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将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接受文理科生,具体招收类别与计划以生源地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针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公费师范生在入学后将按四川省教育厅规定参加师范专业面试,若面试不合格,将调整为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将严格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原则,禁止营利。
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等特殊招生项目的学生,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减轻经济压力。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将通过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提供可追踪的EMS号。
第三十条 查询与咨询途径:
查询网站: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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