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尔滨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汇总了2024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涉及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参考。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程序,实施“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4108。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颁发单位: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部注册并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中心、计财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研究、决策与指导。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的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保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黑龙江及其他省份、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地区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黑龙江省招生,招收应届及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考生可通过全国普通高考报名,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将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语文与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又不愿意调剂,则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报考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所有课程将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黑龙江省的考生将采用本省体育、艺术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与数学总分等项排序。外省考生将按当地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时按术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且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这些考生。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二十一条 2024年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具体专业、计划等事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试点专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科)对接交通工程(本科)、体育教育(专科)对接冰雪运动(本科)。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期间,前三年的学费按高职院校相应专业收费,后两年的学费按本科高校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转段考核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并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公布。考核合格者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则继续按专科标准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试点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转段后将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学年内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转段后完成本科课程者将获得“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学位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财政厅的规定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遵循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为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并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招生政策进行修订。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冲突,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www.hrbkjzy.org.cn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监督电话:0451-53786799
电子邮件:2974241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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