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工学院招生政策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南昌工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为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南昌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6013421(学校标识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学校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专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颁发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就业与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就业与招生处为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就业与招生处、教务处、校纪委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该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
(二)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并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招生宣传,与各相关部门协作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南昌工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的计划数不得超过本科招生总数的1%。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使用前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适当调整跨省或省内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南昌工学院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具体的招生批次和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进行择优录取。
学校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录取。对于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其成绩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在阅档时,若考生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一)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对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主要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按各省投档规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依据各省体育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将按照该省的高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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