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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3 16:47: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gs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江苏</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suzho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苏州</a>理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涵盖报考资格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期待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过程,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属于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江苏科技大学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目前提供22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6225人。学校下设七个学院,分别为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秉承“根植张家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特色鲜明,致力于建设一所符合区域产业需求、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 本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招生工作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内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并综合考虑各省份的高考人数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的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会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体检要求,并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招生专业方面不设外语语种限制,但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考生在报考时请谨慎考虑。

第十六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及艺术类等类别录取,针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将按照当地的改革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学校将采用征求志愿方式或按其他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执行标准依据考生所在省的规定,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础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的处理:若考生分数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若仍无法区分,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招生:按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投档要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安排顺序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及其他成绩进行排序。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学校按照学年收费(币种:人民币)。

1. 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文科类为18000元,理工科类为20000元,体育类为18000元。

2.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依据学校提供的公寓条件收取。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若有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具体包括:

1.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至3000元不等)等。

2. 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生源地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年16000元。

3. 助学金:如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等。

4. 补助:如生活用品补助、伙食补助等短期补助,及突发情况的应急补助。

5. 减免: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学生,提供学费减免。

6. 勤工助学:提供助理岗位,帮助有需求的学生获得合理报酬。

7. 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的新生提供入学帮助,确保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0512-56731097

招生传真:0512-56731096

电子邮箱:kegangxuegong@163com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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