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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9 09:48: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eilongji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黑龙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y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中医</a>药<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黑龙江中医大学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招生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具体内容,供考生参考。

黑龙江中医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黑龙江中医大学,英文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位于风景如画的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政府与国家中医管理局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7年成为全国首批通过中医学专业认证的单位,三度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并于2018年与2022年两次获得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高校”称号。2021年,学校被认定为黑龙江省政府与国家中医管理局共建高校,2023年学校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与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与招生监察。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发布招生相关文件及规定;

2. 遵循学校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工作;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考生疑问,接受社会监督与咨询;

4. 根据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

5. 组织实施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6. 审查新生录取信息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具体的招生专业与人数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报考条件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招生录取采用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担任招生“中介”。

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和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安排,不设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则进行优先录取;若无明确排序规则,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综合、语文顺序,文史类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顺序进行排序录取。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通常会退档:

1. 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要求;

2. 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不服从专业调配。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该省的改革方案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原则为“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将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八年制中医学专业外语授课语言为英语;佳木斯校区的所有专业可选择英语或俄语授课。为便于培养,建议考生报考时选择英语作为外语。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色弱考生;也不鼓励肢体残疾的考生报考医药类专业,否则可能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各省调档比例为10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生入学时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及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与住宿费,具体费用标准按照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体检。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有虚假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5%,并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帮助解决学费问题。同时,学校鼓励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生活费用,积极联系企业与社会各界,设立助学金与奖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真:0451—82193026

学校网站: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大学佳木斯学院学校直属办学单位,位于佳木斯市,负责部分本科专业的培养。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政编码: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真:0454—8782721

学院网站:http://jyxxwn.hljucm.net/

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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