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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5-24 15: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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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haorbi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哈尔滨</a>理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提供的是202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模式、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由黑龙江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同建设,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之一,直属黑龙江省教育厅管理

第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将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事务,同时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执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还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具体的招生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上报分省(市、区)及专业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的招生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了平衡各地的高考上线生源,学校根据需要设置预留计划,最多不超过总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最多不超过艺术计划的3%。相关计划将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学校将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且专业间不设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将依据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对于加分考生,将按其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进行调剂,不愿服从调剂的则退档。若考生的基准成绩相同,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下,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采用顺序志愿投档,则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基准成绩专业志愿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优先,文史类专业则按语文、英语及综合成绩优先录取,若所有条件都一致,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1.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在这些省份学校以高考成绩为基础,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若高考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改革省(市)投档位次进行排序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将严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不符合体检标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1. 对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外语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选择。对于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为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则不限外语语种。

2. 工业设计建筑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的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将参考艺术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将核查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或冒名顶替等行为,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将相关信息记入高考诚信档案,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在入学一年后,若成绩优异,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将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修订,若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邮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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