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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计划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4 17:49: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anji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天津</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校园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信息

天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有效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名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作为中国的第一所现代大学天津大学国家公办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是一所以研究为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并列入“双一流”建设计划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及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我校颁发证书: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按规定年限完成学业,达到专业要求,将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工作,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择优选拔人才,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方案、录取规则等进行咨询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具体执行招生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本科招生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实施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

(二)定期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生进展,并通报给招生委员会;

(三)起草招生方案,收集并整理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

(四)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政策,编制并提交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五)编写、审批并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

(七)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处理违规情况

(八)执行录取工作,并协调相关事宜;

(九)负责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十)完成招生相关其他任务。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接受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且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我校制定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计划将参考往年的招生情况,并结合各省份生源及就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各省具体的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将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对外公布

我校每年会预留1%的招生计划,以调节部分地区生源的波动。这些预留计划主要面向生源较集中的省份,调剂时优先考虑质量和公平。

第四章 招生类型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报考情况,我校会确定不同的调档比例。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备案的加分项目,并且会按照规定进行加分。对于有多个加分项目的考生,将只取其中最高的一个。加分的总分不得超过20分,且这些加分不能用于那些没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十一条 我校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相同分数情况下,会优先参考各省的同分排位。没有排位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高考成绩高低录取;若成绩相同,则按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在极特殊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的高低优先录取

对于进档但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愿意接受调剂,将按照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若不接受调剂,将被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未完成计划情况下,我校会进行志愿征集。如果仍然不足,则会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地区。

第十三条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省市,我校将根据各地的高考改革和具体规定执行。例如,对于内蒙古的考生,将采取按专业志愿排队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将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该文件的标准对医学专业的考生进行体检,部分患有指定疾病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保送生、艺术类考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根据情况处理,包括可能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5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建筑专业为20000元/年(国内)及8000欧元/年(法国),其他专业5200-62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如遇调整,学校将执行新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的报到地点及培养校区安排,请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有关招生管理的具体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官网:http://www.tj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zs.tju.edu.cn

咨询电话:022-60316985

如遇招生期间的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部分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以往的招生政策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政策有冲突,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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