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城师范招生章程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2024年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阳光工程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的招生和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邮政编码:044000;官方网站:www.sxycsf.com;电子邮件:ycsfzsb@163.com;咨询电话:0359-2877666、18835990003;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包括专业设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合理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响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根据学校发展情况,优先增加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招生计划,适当减少需求不足、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各专业和各省的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升学、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的招生计划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以及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 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评估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一)面向全国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根据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某专业计划未完成,则从未录取考生填写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如仍有计划未完成,才考虑是否进行专业调剂。调剂规则为:第一志愿是师范类的考生,优先调剂到师范类专业;第一志愿是非师范类的考生,优先调剂到非师范类专业。未能满足所有志愿的考生,若同意调剂,将被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50% + 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排序规则为:首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四)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所有外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要求选考科目。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并依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专科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后,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其他专业: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专业依据与协作学校的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从初中起点开始,前3年在本校学习中等职业教育,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阶段。
(一)完成前三年中专学习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学籍并转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且成绩合格后,将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特殊专业有附加要求:
(一)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身高170-184cm;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牙齿整齐,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或纹身,双眼视力不低于4.8,听力正常,语言清晰,无色盲、色弱等问题。
(二)国际标准舞专业: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二十六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学生,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不限制性别。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相关要求执行。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54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