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
本文为您带来的是2024年东北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涵盖了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详细内容如下,供各位参考。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4122010200)是一所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教育部,是“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校区分布在人民大街和净月大街两个地方。
第三条 我校的本科招生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招生形式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生过程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招生委员会,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与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招生委员会则提供咨询与监督。招生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招生事务。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五)起草、审批并公开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活动;
(十)配合学校部门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的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高考生源的不平衡问题。使用预留计划时,需遵循集体决策、规范操作、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根据生源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承认考生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没有单独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同样会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一)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且专业志愿按顺序排定,不设分数级差。
(二)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实考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愿意接受调剂,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一)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录取办法遵循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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