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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盘水职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4 17:16:02

2024年六盘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汇总了2024年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资助政策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获得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备案为教育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风景如画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校园总面积达800余亩。学校不仅是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院校,还承载着省内外多个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职能。学院现设有8个学科系,开设了25个专业,教学覆盖工业财经医学等领域,专任教师近400人,致力于培养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在贵州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实施与监督。小组由院长负责领导,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宣传以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还成立了招生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确保所有招生环节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学院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四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贵州省教育厅批准,考生可以通过各省招生部门发布专业目录了解详细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考生志愿及成绩优先录取。如果平行志愿人数不足,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将根据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志愿未满足条件,可能会被退档。

第十七条 若遇到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学院将按照各省相关规定,通过投档成绩位次来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专业要求

(一)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此专业仅招收男生。

(二)矿山地质专业:建议女性考生谨慎选择此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根据贵州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为8人间900元/年,6人间11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评选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学院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表现分为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

(二)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三档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3500元、3000元和2500元,每学年分期发放

2. 专项助学金:为符合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的脱贫家庭学生提供专项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其他助学政策

1.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2. 学费补偿:对于参军的学生,学校提供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政策

3.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报到,后续办理贷款或补交学费。

4. 校内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解决部分经济问题。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严重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修满教学计划要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3000

区号:0858

联系电话:8332132、8332655

传真:6709975

监督电话:8320709

学院网址:https://www.lpsz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lps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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