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学科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旨在规范招生程序、提升生源质量、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前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44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决策,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招生章程和相关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不要求考生进行英语口试成绩的提交。
第九条 录取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标准执行。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进行考生选拔。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至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选择。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相应的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体育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统考成绩为依据,对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加分或降分规定。
第十七条 如学校的录取规则与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有冲突,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六、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确保收费管理规范,学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年收取,每学年费用为:
学生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年,六人间33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若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并经学校批准,将全额退还已交学费及住宿费;若开学后未入学,则按90%退还;入学1个月内按85%退还;超过1个月至1学期的按50%退还;第1学期结束后,第二学期入学3个月以内按20%退还;第二学期超过3个月则不再退费。
第二十条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包括:
1、服务性收费:如借阅图书滞纳金、宿舍热水费、证书补领费等,具体标准见学校公示。
2、代收费:如教材费、超额水电费、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费等,均按实际情况结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并符合毕业要求者,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可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批准。未按时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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