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库 > 招生章程 > 普通高考

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2 09:32:01

2024年桂林<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n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信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学科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旨在规范招生程序、提升生源质量、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前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制)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

二、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策,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招生章程和相关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发布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八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不要求考生进行英语口试成绩的提交。

第九条 录取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标准执行。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或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依据,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进行考生选拔。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至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选择。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相应的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录取体育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统考成绩为依据,对文化成绩体育成绩均达到本省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加分或降分规定。

第十七条 如学校录取规则与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有冲突,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六、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确保收费管理规范,学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年收取,每学年费用为:

1、普通类、体育专业学费:24500元/生·年;

2、艺术专业学费:29500元/生·年。

学生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年,六人间33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若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并经学校批准,将全额退还已交学费及住宿费;若开学后未入学,则按90%退还;入学1个月内按85%退还;超过1个月至1学期的按50%退还;第1学期结束后,第二学期入学3个月以内按20%退还;第二学期超过3个月则不再退费。

第二十条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包括:

1、服务性收费:如借阅图书滞纳金、宿舍热水费、证书补领费等,具体标准见学校公示。

2、代收费:如教材费、超额水电费、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费等,均按实际情况结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并符合毕业要求者,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可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需提前学校申请并获批准。未按时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55199.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211高校网

http://www.211g.cn/

统计代码 | 豫ICP备2023023261号-1

Powered By 211高校网 大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墨鱼部落格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