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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师范高专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14 10:16:02

2024年桂林<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o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高等</a>专科<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xi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校</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办学性质、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政策、奖助学金设置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2024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属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地址位于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决策招生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广西为主要招生区域,面向全国招收学生。2024年度的招生计划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的结果,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各省招生网站、招生宣传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的规则,设定了提档比例,通常情况下,提档比例为1:1,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和各省的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某些专业的生源出现较大差距,学校将在不改变总计划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第九条  各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

1.学校秉持“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成绩相同,将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成绩高、位次靠前的考生优先选择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已满,未能满足的考生将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依次调配,直到所有志愿满足为止。若考生的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调剂,未录取的考生将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学校实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艺术专业

1.学校设置艺术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需达到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将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的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对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的成绩相同,将依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三)其他专项招生计划

学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按照国家广西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可参考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提供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外语课不提供,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选择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完成各批次的录取后,学校将不再接受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公布,且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发送录取通知书。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于身材矮小、身体有缺陷或面部明显畸形等可能影响未来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政策执行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将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准标准执行,具体信息可参考学校的收费公示。全日制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入学时按规定预缴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6500元/学年。

(三)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85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为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3-4人间的标准化宿舍:1550元/生.学年;

(二)5人间的标准化宿舍:1450元/生.学年;

(三)6人间的标准化宿舍:1350元/生.学年。

新生将按1350元/学年预缴住宿费,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楼和房型补齐费用。最终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在校期间,学校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项目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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