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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2 14:2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xi2.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山西</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ianz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电子</a><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正式发布,内容涵盖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程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既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537。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专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事宜,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政策规则的确立,以及其他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教务部,是执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招生事务,确保招生领导小组决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将依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设置以及各省生源情况,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招生计划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以各省官方发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将预留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备用名额,用于调节部分地区和科目投档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投档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学校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监督执行,在各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原则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符合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情况,确定合理的投档比例。对顺序志愿批次,投档比例通常不超过120%;对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在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工作将依照当地高考改革方案执行,考生需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对于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将依据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按照各省的同分处理办法录取。未录取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成绩高低调剂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艺术专业录取将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当地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执行国家和各省教育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仅开设英语作为外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学校不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及残联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特别是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民用航空相关体检要求。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单位: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在校生提供多种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励,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与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八条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在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时,学校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不能视为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政策为准,若政策调整,学校会相应修改本章程。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xdwl-sxnu.cn/zsw/](https://www.xdwl-sxnu.cn/zsw/)

电话:0357-5909111,

电子邮箱:sxdzkj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教务部

邮政编码: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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