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办学性质、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下为具体内容,供考生参考。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过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由国内外多位教育工作者和企业家共同创办,学校经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招生和发放国家承认文凭的资质。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涵盖44个专业,现有在校生超过一万名。
学校坐落在厦门市翔安文教园区,占地面积达587亩,建筑总面积为31万平方米,由瑞士知名建筑师设计,综合考虑了数字化、环保和生态因素。校园内绿树成荫,湖光潋滟,配备了先进的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化田径场、创业中心、图书馆等教育设施。学校注重创新、创业和开放型办学,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和应用型的人才,旨在让学生具备外语、外事、外贸、外交礼仪等国际视野,形成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培养具有强烈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学生。
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毕业生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就业。
第三章 办学层次与性质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完成学业,修满相应学分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且该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公布信息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的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校的招生专业不限制性别,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健康标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招生组织与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重大决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同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接受对招生工作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政策,秉承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2024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确保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体检标准,且其高考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控制线。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将根据文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录取时,将优先按照高考总成绩排序,如果有成绩相同的情况,将依据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单科成绩、外语成绩等多项因素依次排序。
艺术类与体育类考生将根据省统考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照高考总成绩、各科成绩等依次进行排序。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文考和艺考成绩达到相应投档线后,按照各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优惠政策和相关细则。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额为8000元/年。
(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为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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