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整理了2024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重点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招生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院校代码:11499
四、学制层次:三年制专科
五、办学模式: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六、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更名为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并于1984年11月重新办学,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所有独立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女子高等院校,且是教育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试点单位。学院位于风景如画的旗山东麓,是唯一驻扎在大学城内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得到了省市政府的广泛支持,秉持“为培养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理念,坚守“自强、开拓、勤朴、奉献”的校训。学院坚持以教育质量为生存之本,依托特色推动发展,致力于培养具备德才兼备的社会责任感的毕业生。专业设置涵盖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等领域,涵盖五大专业群27个专业。通过注重基础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技能培养,确保学生能够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评价考生的日常表现。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若考生未就读学校或未工作,则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及思想品德作出综合评定,并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结果将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中。
2. 对于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考核单位应向报考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犯错的事实、处理情况及其自我认知和改正情况等详细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3. 如考生有以下情形,并未提供对错误的认知和改正证明,将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言行反对宪法基本原则或加入邪教组织,情节严重者;
(2) 犯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八、招生性别比例:男女兼收
1. 2024年将面向全国招生,具体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3. 健康状况: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文件进行。
十、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招生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2. 设立由院长主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4年的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3. 设立由学院纪检委员主导的监察小组,监督招生过程并处理相关投诉。
4. 福建省采用“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进行录取,其他省份将依据当地教育厅和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5. 同分排序将依据各省平行志愿的规定进行。
6. 降分原则:若生源不足,学院可根据各省的政策下调录取分数线。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寄发由院长签署的录取通知书。考生还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收费标准及退费政策:
学院严格按照福建省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各专业学费:10800元至12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八人间1000元、六人间1200元、五人间1200元、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宿舍内设施包括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净水器、卫生间、阳台等。具体信息可查阅官网。退费标准按福建省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
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并符合毕业条件后,将获得国家承认并经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五、奖助学金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北美校友奖学金、林仲铉奖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此外,学院设有绿色通道,并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贷款期限可达22年。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www.hnwomen.com
咨询QQ:707406393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七、宣传声明:
学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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