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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医学高专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14 16:07:43

2024年泉州<a href=https://www.211g.cn/tag/yi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医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gao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高等</a>专科<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xi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校</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供考生参考,助力大家顺利报考。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63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2号(邮政编码362011),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邮政编码362324)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三条 2024年学校招生的具体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四章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第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

第五章 招收男女比例

第五条 各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所有专业男女均可报考。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六条 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补充规定。若考生患有相关疾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要求,将不予录取。具体如有色觉异常、色盲等问题的专业,将不予录取相关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身体复查,若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不符,且存在隐瞒病情行为,将依照规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品德评价,按照各省的投档政策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福建省,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类与历史类科目两类,实行科目分批次投档。高职(专科)批次设置常规志愿及两次征求志愿,且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九条 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投档规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若考生所报的专业均无法录取,选择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按成绩高低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条 同分考生的处理将根据各省具体的排序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定向招生(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招生涵盖高职高专及高职本科贯通项目,招收对象为福建省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且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录取后的考生需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后将按协议进行培养,毕业后按约定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且不能解除定向协议。高本贯通层次的学生需要参加转段选拔考试,若通过,则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则根据相关政策退学。

第十三章 福建医科大学高职本科贯通项目

该项目针对福建省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招生计划和批次由福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在高职阶段,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后由福建医科大学管理。临床医学专业采用“3+3”学制,高职阶段三年,本科阶段三年。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并通过考核后,将进入本科阶段进行学习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的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医学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不包含住宿费和教材费等。宿舍费用根据不同标准分为1300元、870元、750元、650元等,具体费用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最新标准调整。

第九章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部分专业体育专业无法进行转专业

第十六条 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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