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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7-08 16:17:51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ongq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重庆</a><a href=https://www.211g.cn/tag/huag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化工</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高职分类<a href=https://www.211g.cn/tag/kaosh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考试</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章程,涵盖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考生参考。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提供高职(专科)层次的教育,学校重庆市的招生代码为:5061。学校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设有江北校区等多个校区。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考生家长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事务,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招生政策、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规则的确认,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考试招生工作,并处理招生相关的投诉建议。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受理违规违纪举报。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招生网站:http://zsc.cqciv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81886088、023-81886099,招生咨询邮箱:cqhgzyxy@163.com。纪检监察室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联系电话:023-8188601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发展、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并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具体招生信息将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或《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填报指南》查询。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招生考试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参加相应的考试。报考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以及“中职直升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发布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及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招办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正,并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线将依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执行,我校对“高职对口其他类”和“中职直升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有独立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普高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三类考生进行录取,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分类考试招生的加分政策及“一档多投”规则执行。各类考生录取时,将根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除“高职对口其他类”和“中职直升类”考生外,其他考生必须填报志愿。若招生计划未满额,学校将在重庆市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过程中参与。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男女比例限制,招生过程中对考生的性别不做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没有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相关专业,要求考生不能有色盲或色弱及皮肤过敏问题。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学校将在录取结束后,发布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后,考生需根据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校将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7000元/年,住宿费950-12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按实际学习及住宿时间退还相应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并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学校之前的招生政策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依照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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