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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7-27 11:08:02

2025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n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济宁</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sh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技术</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高职单独<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和综合<a href=https://www.211g.cn/tag/pingjia.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评价</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5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章程,涵盖了学校介绍、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重要信息。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政编码:272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性质:专科公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与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招生处为学院的常设招生机构,具体执行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5年计划单独招生400人,综合评价招生300人。具体各类别与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官网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可以在不同专业和类别之间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讨论和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转入统一的普通高考(春季和夏季)录取中。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学院招生简章以及官网对外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首先完成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方可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社会考生需持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则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以全日制形式进行学习

第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品德与身体健康要求。所有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者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按要求体检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后续的录取及学籍注册。考生的思想品德也必须合格。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自身身份类别选择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应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确保所选专业类别与春季高考报考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考生需登录学院官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具体时间将通过官网发布。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将线下进行。

(一)考试项目

1. 单独招生

考试时间定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3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请查阅准考证。

考试形式包括“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文化素质考试分数200分,均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语文、数学等基础知识的掌握与理解。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成绩按测试院提供的数据计入总分。

2. 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形式为“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分)+素质面试(满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每门不合格的科目将扣减30分。

素质测试主要为面试,测试内容涵盖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方面,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3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组织

学院将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统筹、组织与管理,包括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技术支持、安保等多个方面的工作。

考试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一)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或综合素质成绩较高者优先。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若只参加了其中一项测试,学院将不予录取

(二)未报满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进行调整。

(三)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的春季或夏季统一考试录取,并享有与其他考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性别比例不做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学院官网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统一邮寄。

第六章 收费标准、退费政策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按照省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政策进行收费,退费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方式。资助条件和标准将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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