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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高职单招 2025-07-16 16:12:02

2025年广东食品药品<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春季高考<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关于202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的相关信息,内容涵盖学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供各位考生参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校址:龙洞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白云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幸福大道东,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管理程序录取的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中的理论与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并满足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若因特殊原因退学,则会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方法,并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期间,设立信访组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与申诉。

第四章 类型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基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依学考录取”)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考试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必须参加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

美术设计类的考生还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设计类的相关术科考试

“依学考录取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3+证书”考试的中职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报考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及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考试,并持有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

具体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依据考生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制定“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制药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阅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需谨慎。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依学考录取”分为普通类与美术设计类。普通类根据学考成绩总分进行排序,美术设计类则按合成总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成绩相同,优先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3+证书”考试招生按考生文化科目考试的投档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专业对口的中职阶段毕业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待审核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检标准遵循教育部与卫生部的规定。对于残障考生,只要生活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将按规定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推进“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和注册,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高中阶段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没有相关证书的考生不能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教育部与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教育厅的文件执行。普通专业的学费在5250-6410元/学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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