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招政策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2025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的单招章程,内容涵盖学院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介绍,供参考。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关于2025年高职单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名: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4486;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专科;办学性质: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校区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第六条 本院的单招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生考核行为规范,实施“阳光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专门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高职单招的政策和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单招工作方案,并执行相关招生决定。
第八条 学院还成立了纪检监督小组,监督和保障高职单招的录取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
第九条 我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空中乘务专业的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X型或O型腿,形象良好;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斜视;面部、颈部、四肢不得有明显的纹身、疤痕或胎记;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及心理障碍;女生身高要求为163cm至175cm,男生身高要求为173cm至186cm。若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的报考条件,学院将按照录取规则并征得考生同意后调剂至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的录取工作将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将遵循四川省的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依据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若考生分数相同,将按照四川省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进行专业安排时,若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员的专业;若考生不愿意调剂,则会作退档处理。若因考生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我院不会再补充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的健康要求。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投档的考生,如果决定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或者通过学院官网下载放弃录取申请表,填写并将签字后的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wxzsb@qq.com)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换录取专业,也不得参加其他形式的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将依据政策,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营利。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如未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或未请假,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统一的入学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根据招生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可根据个人意愿及国家政策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宣传,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330
招生电话:028-69805888;028-69805555
官网:https://www.scwxzyxy.cn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gzdz/51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