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包括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的地址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202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校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由延安地区的10所大中专院校合并组建而成,前身是我党于1937年在延安创建的第一所师范学校——鲁迅师范学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764亩,其中主校区占地525亩,技能培训中心占地59亩,师范校区占地157亩,农校校区占地12亩,附属小学占地11亩。学院设有10个系、2个院和1个部,共13个教学机构,另有5个附属单位。到2023年10月,学院全体教职工人数为1555人,其中包括学院教职工877人,技能培训中心32人,中职教育中心143人,附属中学247人,附属小学207人,附属幼儿园49人。
学院本部建筑面积达到38.8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行政用房15.8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3.94亿元,各类教学设备的价值为1.5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为2.7万平方米,读者座位940个,馆藏图书60万册,电子图书5万GB,阅览室订阅期刊377种,报纸35种。学院出版了学报和院报两种期刊,《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发行刊物,刊期为双月刊,国际刊号为ISSN1674-6198。《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报》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刊期为月刊,国内统一刊号为CN61-0833/G。
自2005年合校以来,经过“十一五”期间的整合和规范,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在“十二五”期间,成功创建了省级示范学校;“十三五”期间,学院实施了改革创新,成为国家优质校建设单位;在“十四五”期间,学院成功进入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高校行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统一安排,成立由院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招生委员会负责统一规划和执行,确保决策的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方案的制定及新生的录取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院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招生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七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依照省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进行,遵循“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优先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此顺序排序。
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若考生同意调剂专业,将根据其投档成绩、身体条件及学校各专业的需求情况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退档。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根据各省招生办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若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加分考生,且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高考文化成绩及位次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及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性,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3+1+2模式”招生的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做具体要求;“3+3模式”招生的选考科目无具体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和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时,学院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资助:每年最高资助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800元/年;
勤工助学:为贫困生提供兼职岗位并支付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1;0911-8262812
传真:0911-8262812
邮政编码:716000
官方网站: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条 如本章程与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将以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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