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循阳光工程,公开透明,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学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秉承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注重培养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形成了“专业与产业结合、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践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学校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政编码:710114。
学校官网: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招生过程的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并下达,按省、专业划分,具体招生计划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部门发布。
第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依据考生所在省的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允许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要求且服从调剂,将根据投档成绩及体检结果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新高考政策下的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男女考生以及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不设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
第十三条 各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我校所有专业仅开设英语作为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的奖励体系。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或与生源省份政策存在冲突时,按教育部及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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