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西安体育学院的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体育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西安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体育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学校含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东城南路。
第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新中国创办的6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陕西省政府共建的高校,属于省级“双一流”培育院校,具备授予学士及硕士学位的权利。
第五条 学校授予符合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体育单独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及地方公费师范生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安体育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教务及招生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执行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招生事务。
第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结合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和就业形势等,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各省(区、市)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旅游等。
第十二条 学校与延安市合作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延安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为提前批次,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陕西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需与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及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十三条 学校将按照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西安体育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遵循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我校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并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的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如体育与文化成绩完全相同,将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展示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的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都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艺术成绩及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若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根据考生的单科成绩(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时,考生需达到我校设定的文化及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录取线。文化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将共同决定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的录取原则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详细的录取要求请参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严格按照各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若某专业未招满,可继续进行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将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若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并在征集后调整剩余计划至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且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
第二十五条 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及南疆单列计划的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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