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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6 15:05: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西安</a><a href=https://www.211g.cn/tag/tiyu.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体育</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政策、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体育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西安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体育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学校含光校区位于陕西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鄠邑校区位于陕西西安市鄠邑区东城南路。

第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新中国创办的6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陕西省政府共建的高校,属于省级“双一流”培育院校,具备授予学士及硕士学位的权利。

第五条 学校授予符合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体育单独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协作计划)、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及地方公费师范生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安体育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教务及招生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执行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招生事务。

第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结合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和就业形势等,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各省(区、市)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包括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旅游等。

第十二条 学校与延安市合作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延安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提前批次,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陕西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需与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及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十三条 学校将按照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遵循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我校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并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的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进行排序。

体育与文化成绩完全相同,将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展示的投档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对于艺术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的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都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艺术成绩及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若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根据考生的单科成绩(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时,考生需达到我校设定的文化及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录取线。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将共同决定文体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原则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详细的录取要求请参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将严格按照各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1:1投档和录取省份,若某专业未招满,可继续进行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将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若非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并在征集后调整剩余计划至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且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

第二十五条 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及南疆单列计划的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具体细则参见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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