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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科技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7 09:14:02

2024年新疆<a href=https://www.211g.cn/tag/kej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科技</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下内容将为大家提供参考。

新疆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用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561

(五)学校地址:

东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西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

第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的标准学制为四年,本科专业的学制;专升本专业的学制为两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提出招生相关的建议并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日常事务并向招生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学校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各省生源情况及就业形势,制定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学校将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的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依照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依据各省的招生批次和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通常为100%,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及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在专业选择上,学校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且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分数级差。如果考生在同分情况下,学校会依据各省的成绩排序规则或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排序来决定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要求的选考科目条件,具体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专业调剂或退档,学校将不征求考生的意见。若考生无法满足所有志愿且服从调剂,学校会将其随机调剂到尚未满员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所有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选择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及享受特殊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高考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档案有不诚信记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调整情况将由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需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费用如下:

本科专业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11个专业3200元/年;化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信息安全等12个专业3500元/年;法学、新闻学等2个专业3100元/年;护理学、药学等4个专业4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无法按时入学,需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以确保其顺利入学。新生在注册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资助政策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任何冒用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以新规为准。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8663107、8663108

招生监督电话:0996-8612388

邮政编码:841000

招生网址:http://www.xjust.edu.cn/

电子邮件:xjkj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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