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塔里木大学招生指南
本文整理了2024年塔里木大学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学校的办学性质、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信息,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参考。
塔里木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政编码:843300
学校代码:41650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年10月,由当时的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发起创办,并一直担任名誉校长。学校目前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兵团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曾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已多次在教育评估中获得优异评价,并荣获多个国家级荣誉称号。
学校是以农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涵盖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目前学校共有教职工1587人,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超过3万名。
第四条 塔里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完成相关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塔里木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应用型本科两类。
第八条 本科学制通常为四年,部分专业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建筑学等专业为五年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和重大招生事务的决策。
第十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执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结构的优化和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质量,确定招生计划。最终以经教育部审批并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针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学校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要求执行,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会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加分予以认可,并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按考生的成绩排序并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并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整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若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将依据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则依次依据语文、文综、数学成绩排序。
在新高考模式下(“3+3”),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先原则录取。
在新高考模式(“3+1+2”)下,成绩相同的物理类考生将依次依据物理、数学、语文成绩排序,历史类考生则按历史、语文、数学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的英语、乌尔都语、俄语和印地语专业只接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的基础外语为英语,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谨慎。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将使用生源地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需要同时满足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的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艺术类统考成绩将作为优先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塔里木大学与多所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4+0”模式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学习合格者将获得塔里木大学的本科文凭。
学校的健康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和相关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若考生存在色觉异常等健康问题,某些专业将不予录取,具体细则请参考学校招生手册。
第四章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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