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库 > 招生章程 > 普通高考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08 15:01:4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yanta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烟台</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情况、奖助学金、学校位置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确保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应运而生。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职业学院设有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审批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方案执行。具体计划将在学校网站、各生源省招生部门及招生简章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方式,按照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投档比例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没有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专业录取时均不设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需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并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艺术专业录取将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我校美术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 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将严格遵循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发布的相关规定。

5.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学费退费标准参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资助形式,包括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身份、准考证、电子档案和体检报告等复查。对于伪造材料或舞弊的考生,将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上将标明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办理招生事务,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四条  如本章程内容与上级政策有所不符,则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将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校官网:http://zs.ytvc.edu.cn/     电子邮箱:ytddzsb@163.com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211g.cn/yxk/zszc/ptgk/41630.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211高校网

http://www.211g.cn/

统计代码 | 豫ICP备2023023261号-1

Powered By 211高校网 大可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墨鱼部落格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