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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29 18:04:01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eji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浙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浙江大学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学校类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详细信息,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高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本科招生使用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学院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并执行独立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政策,结合浙江大学招生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大学,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浙江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要求的,将获得外方合作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保招生工作在民主监督和管理下有序进行。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处理重大事务。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在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组织日常的本科招生事务。

第七条 根据需要,浙江大学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在各考区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完成录取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与教育部安排浙江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自身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将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

第十条 为响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战略目标,浙江大学浙江海宁设有国际校区,目前开设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合作项目。生物医学与生物信息专业在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生,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在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招生。学生的学习地点设在海宁国际校区。需要注意的是,海宁国际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学生的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学院及药学院,以及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医学试验班、药学等专业实行单独录取,分别设立招生代码并独立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设定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确保招生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将按照理工、文史、艺术体育等类别进行考生录取,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浙江大学会设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将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将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各省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并据此进行录取。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浙江大学可根据投档成绩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并可能进行征集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于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特殊招生项目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要求所有新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一般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选择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招生过程中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标准,相关政策可通过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浙江大学对入学后的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和海洋工程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将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转至舟山校区。

第二十四条 与相关省级招办合作,非通用语种及部分专业将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安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能在相关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政策浙江籍学生在报考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及动物医学专业时,将享受免学费的优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根据国家浙江省发改委的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工科、医学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农林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300元。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学费为16000元,第四学年为10000元。竺可桢学院混合班前两年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八年制的前四年按本科收费,后四年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部分专业如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工程等,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5%。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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