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呈现的是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详情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流程,提升生源质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六公开”的实施。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校长王力一同志担任组长。该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最终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一)专业分配遵循“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名额。如有剩余,则继续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执行,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则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个别专业出现缺额的情况,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进行调剂录取。若考生未能满足所选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注: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将严格按照专业计划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将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若考生总人数超出计划,则划定录取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将被录取至所报专业;未达到的考生将依据其他报考专业进行安排。如果未填报其他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学院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至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及针灸推拿等专业。
(六)在浙江、山东、海南等省的考试改革试点地区,学院将遵照当地相关政策,按照考生的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会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随时查询录取状态。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外省籍考生的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考生思想品德须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申请条件及标准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依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需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接受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达到合格标准后,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若学院以前的招生政策与本章程内容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废止。如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不会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务,任何以学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行为均为非法,学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真:0538-2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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