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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5 17:51:43

2024<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山东</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jianzha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简章</a>

本文主要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包括办学性质、招生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考生参考。

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领导班子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实施具体的招生和相关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过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以及官网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的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信息为准。招生计划信息可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档案调阅。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公正、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需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且身体健康符合学校要求。体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夏季高考的普通类(专科批)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依据考生成绩进行排序,省内的录取政策必须遵循本省的相关要求。春季高考的录取则按照同样的“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将依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请参照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招生计划和本校章程。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种,入学后,除了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三个中外合作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外语将按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和航空运输行业对体检有严格标准,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者不符合录取标准。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的考生,建议色觉正常,女性建议慎重报考铁道相关专业城市轨道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且色觉正常。

对于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注意以下要求:

1. 年龄不超过20岁,即2004年9月1日后出生。

2. 外貌端正、身形匀称,无明显的体形问题,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骨关节疾病。

3. 男生身高要求为172cm-185cm,女生为162cm-175cm。

4. 视力要求无色觉异常。

5. 其他体检项目如肝功能、心电图等需符合正常标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各省相关要求公布

第六章 学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退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标准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资格复查。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存在不实信息或违规行为的考生,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山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如有非法招生宣传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如本章程与学校之前发布招生规定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将遵循国家及上级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职业学院所有。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政编码:250104

学校官网:https://www.sdp.edu.cn/

官方QQ:800016365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

传真:0531-66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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