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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4 14:20:03

2024年三峡大<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k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科</a>技<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三峡大学科学院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三峡大学科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招”方针,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并结合三峡大学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三峡大学科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学院根据《独立学院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三峡大学科学院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相关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学(课)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科学院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监督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公平。

第七条 学院还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也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

传真:0717-6394011 网址:http://kjxy.ctgu.edu.cn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的具体情况,以及学院的整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专业报考要求须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院将预留少量计划,以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遵循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无其他限制条件,则予以录取;如果原计划未完成,将按省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院的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亦不限制应届生和往届生的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分别录取,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决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需符合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未服从调剂且未满足原志愿的考生,若经省招办同意,可按专业调剂进行录取,否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仅限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所有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更改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如进档考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自愿申请退档,须按我院要求提供经考生及家长确认的退档申请,并经省招办同意后,才可办理退档手续,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学院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将按照学院公布的《2024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并提供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资助等在内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于2024年启用新校区,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青年路,2024级新生将在新校区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授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且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考生及家长需警惕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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