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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4 11:53:43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ando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山东</a>轻工<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政编码: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以及学校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具体招生人数和专业设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学校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严格依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按照各省确定的投档比例和录取分数线进行。

第十四条 选测科目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要求选测科目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需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二)具体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各省的投档要求。

2.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计划满员即止。

3.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过多,则按剩余计划从其他专业调剂。

(三)艺术专业美术类、服装表演类)需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学校将严格执行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录取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并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入学通知书,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官网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信息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政策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具体资助标准和条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对新生录取后进行资格复查,包括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若发现有伪造材料或冒名顶替的情况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证书授予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达到毕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事宜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edu.cn;邮政编码: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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