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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6-27 09:20:02

2024年甘孜<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iy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职业</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篇文章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甘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立;发放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甘孜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燕子沟镇南磨大道1号;姑咱校区(藏医学、藏药学专业)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姑咱镇鱼通路117号。

四川招生代码:5698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招生就业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小组职责包括:1. 确定招生规模;2. 制定招生计划(各专业及生源省份招生计划);3. 制定招生录取原则及具体实施细则;4. 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1. 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特色、专业设置等;2. 根据社会经济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提出招生规模和计划建议;3. 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研与研究;4. 组织并执行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与相关纪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优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六条 录取方式: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通过网上远程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如果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未能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愿调剂的考生,将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照顾。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健康问题无法独立生活或完成学业的考生。若考生的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存在明显身体残疾、语言障碍等,亦不予录取。对于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考生,医学、药学、护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在普通专业中,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三条 由于藏医学、藏药学专业特殊要求,考生需具备较好的藏语基础,建议没有藏语基础的考生慎报相关专业。具体要求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对于一类模式的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标准进行录取。加试藏(彝)文的考生,将按照普通类考生的标准进行录取,藏(彝)文加试成绩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所有外语基础课程将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的高考录取查询系统以及我校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新生须持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如未能按时报到,考生需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将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考核的学生,将获得甘孜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信息将由教育部统一注册。

四、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及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则按照规定项目收取,并坚持自愿原则。

五、奖、贷、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以及我校“奖、助、贷”体系,学院将对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且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奖励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冲突,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836)6665011 17738950434

学院官网:www.scgzzyxy.com

电子邮箱:8093364@qq.com

监督电话:13568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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