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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24 11:46:02

2024年<a href=https://www.211g.cn/tag/beiji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北京</a>邮电<a href=https://www.211g.cn/tag/daxue.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大学</a>世纪<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详细介绍了2024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政策以及学校地址等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阳光高考”的政策精神,保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名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地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一所独立法人资格高等院校,属于普通高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学的形式,按照《独立学院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举办。

第六条 学院提供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包括普通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专业,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估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各界及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所有招生事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为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结合各地生源情况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将根据国家政策,预留1%的普通专业招生计划和15%的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及处理相同分数的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依托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电子档案,在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有剩余名额,将面向社会征集志愿;在顺序志愿录取时,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院将接受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将根据志愿顺序、相关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来优先录取。如果成绩仍相同,则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不需要提交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也不安排单独面试或口试,且不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 除软件工程专业外,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软件工程专业仅开设日语外语课程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考生需在所在省的艺术本科批次中达到录取控制线方可报考,且必须具备当地艺术本科的文化课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即“省统考”)成绩,且不单独举办校考。考生获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志愿。学院在收到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后,依据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进行排名,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没有单科要求,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布健康体检规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色弱考生,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若体检不合格或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在入学前出现替考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如本章程与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用为六人间3000元/学年。以下为各专业的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收费标准专业名称收费标准
英语34000元/学年机械电子工程36000元/学年
传播34000元/学年自动化36000元/学年
电子商务34000元/学年物流工程36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3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7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国际)39000元/学年软件工程43000元/学年
数字媒体技术40000元/学年物联网工程43000元/学年
通信工程41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50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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