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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8-16 10:02:02

2024年民办<a href=https://www.211g.cn/tag/sich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四川</a>天一<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将介绍2024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以及学校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供广大考生参考。

2024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 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2.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 办学性质:该院为民办普通高职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归四川省教育厅管理,面向全国招生。为非营利性办学。

5.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注册学籍,按教学计划完成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证书上将注明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决定重要招生事项。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处,负责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包括考生、家长和媒体。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依据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就业形势和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方式,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或符合教育部当年发布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考生。

第十条 无需加试。

第十一条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各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并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文科考生若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外语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理科考生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外语相同则看语文)。若所有志愿专业无法满足,考生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根据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招生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需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标的基础上,按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总和排序录取,直至计划人数录满。(同样遵循各省体育招生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各省招生政策及生源情况适时调整招生计划。调整后的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应届生和往届生享有平等的录取机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课程设置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渠道和格式下发布,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具体录取信息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和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继续就读已录取专业,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必要时进行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均坚持自愿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确保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通过正常途径录取的考生,凭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学,考生需向招生办公室请假。未经请假或假期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如果学院原有的招生相关制度或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838-3210335,0838-3210588

传真:0838-3210587

官方QQ:800086000

网址:http://www.sctianyi.net

电子邮箱:scty5193@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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