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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师范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8 10:38:02

2024年成都<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inx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信息</a>

本篇文章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内容涵盖了办学性质、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成都师范学院,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立全日制本科高校,英文名称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成都师范学院创建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学校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以及四川省多项重要教育改革项目的实施单位。

第四条 学校现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如下:

温江校区(主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专业要求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将获得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成都师范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招生录取事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担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成都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将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生源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形势,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后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会预留一部分招生计划,以便调整省份间的生源差异。

第十条 学校各省招生计划经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官网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不区分应届和往届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加分规定,认同各生源省按国家政策加分后的成绩,并以此作为录取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和体育专业学校认可各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四川招生时,要求文化成绩达到体育本科省控线的20分以上(包括特征分)。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遵循“专业清”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根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不设置专业间的分数差。

第十八条 如果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且没有省份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如果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会调配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录取按照该省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健康及文化成绩复查(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包括专业成绩)。若发现不合格,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遵循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及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将按照规定项目收取,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营利。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期间,学校将在官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查询服务,并为已录取的考生提供EMS号以便跟踪录取通知书的寄送状态。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将依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官网: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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