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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指南

大学生必备网 普通高考 2025-07-07 15:10:02

2024年乐山<a href=https://www.211g.cn/tag/shif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师范</a><a href=https://www.211g.cn/tag/xuey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学院</a><a href=https://www.211g.cn/tag/zhaosheng.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招生</a>章程

本文整理了2024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收费情况、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四条 乐山师范学院位于世界三大遗产之一、中国著名旅游城市乐山。学校紧邻乐山大佛、大渡河与峨眉山,地理位置优越。学校始建于1940年,源自四川省立乐山师范学校,2000年成为首批本科院校。自那时起,学校不断发展,现已逐步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应用型高等院校。

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师范性与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乐山,面向川渝,服务西南多民族地区。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2006年通过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2012年起,学校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并获得武汉大学的支援。学校在2020年进入“优先培育”单位,2023年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由当地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目标、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将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并向省教育厅报批后执行。

第七条 学校将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预留计划,以解决不同省市生源不均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阳光工程”全面落实高校招生工作,综合评价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除少数民族预科外),录取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依据。

第十一条 除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对外语科目不做限定,考生可选择其他外语语种。进入学校后,所有考生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要求考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身体健康标准。

第十三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专业的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录取原则:

1.对于有选考科目省份学校将根据专业特点与选考科目的相关性来设定选考要求。录取时,以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总成绩作为依据。

2.对于已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录取时,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顺序。

3.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则可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不愿意接受调剂,学校将视为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与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类:根据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省控线。

2.艺术类:按照省内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规则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与乡村振兴专业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录取由两校共同确定,实行“1+2+1”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统一进行新生复查,若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学校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后,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学生将获得由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共同加盖印章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事务,对于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其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则按照学生自愿、不牟利原则进行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或上级政策有冲突,以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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